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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继承权吗

2022-04-17 1,287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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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姻关系具有登记婚姻的法律效力,能够享受夫妻之间的继承权。但是,对于在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才成立的事实婚姻,就不具有这样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之后,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就不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由于事实婚姻欠缺了法律规定的形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具有夫妻之间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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