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劳动权不平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3-06-06 22:12:34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性劳动权不平等有哪些表现形式?就业时候用人单位有歧视女性,不招收女性,在劳动报酬、培训、晋升方面有区别对待,妇女退休年龄早于男性。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女性在劳动权保障上越来越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这表现在,市场经济使得女性在劳动问题上处于在原计划经济下从未经历过的与男性的激烈竞争中,虽然它为女性劳动提供了比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更为广阔、更为自由的空间,但同时也使很大一部分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失业、下岗或无业可就,使已就业的女性存在就业缺乏保障、就业不充分以及就业不合理等问题。

劳动权不平等的表现形式

1、就业机会性别歧视

就业机会性别歧视,是指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基于性别或者与性别有关的结婚、生育等因素而排斥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下面的一则例子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2002年11月,在北京,一场专为女大学毕业生举办的招聘会因为邀请不到用人单位而宣告流产。当几百名女大学生带着制作精美的简历兴冲冲地赶来时,等待他们的却是一个空荡荡的场馆。活动主办方负责人说,本想为面临就业困境的女大学毕业生做一点实事,遗憾的是用人单位反映冷淡,在筹备期间,他们向全国500多家企业发出邀请函,结果明确表示愿意出席招聘会的单位不过5家,且都明确表示不愿招收女毕业生。

2、职业待遇性别歧视

职业待遇性别歧视,是指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雇主对创造了同等价值的男女雇员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培训、晋升等方面区别对待,或者对创造了不同价值的男女雇员给予同地对待。这是职场性别歧视中最具有广泛性、普遍性且对女性平等权益的侵害较为严重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广泛性表现在对女性在职位和升迁上的歧视存在于各单位。其普遍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人们对女性职位上的劣势及升迁难现象的普遍认同感,即对这种现象的习以为常和态度上的漠视。

3、妇女退休年龄限制

很多用人单位对男性和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女性的退休年龄往往早于男性。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五章第七十八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一)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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