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在实践中,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有的与合同相结合,有的成为单独的文件;有的打印成几页长的文件,有的挂在营业场所的粗体或毛笔上。
标准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直接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果合同中增加了一些条款,其内容直接涉及在某些情况下免除责任,例如规定他们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缩短法定缺陷保修期等。这些条款是直接免除或限制责任的不公平条款。供应商有权随意终止合同的条款。无论是英美法还是民法,合同的终止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然而,在一些标准条款合同中,供应商赋予自己在没有消费者违约或超出消费者责任范围的原因的情况下,任意终止、变更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从而使消费者承担合同风险。这是一个不公平的条款。限制或剥夺对方权利的规定。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合同一方会在合同中规定,未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的某些权利不能行使或限制,这将损害另一方的权利。这实际上是一个压制性条款,这是不公平的。例如,合同中规定,标的物有瑕疵时,买受人只能要求更换标的物,但不能解除合同或降价,也不能要求损害赔偿。限制一方在与合同无关的事项上的权利的条款。为了长期占领客户或垄断市场,合同的一些当事人会在合同中规定,另一方只能与自己交易,并就类似交易的相关事宜交换信息。这些条款超出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对当事人与他人进行交易的自由权利的限制。因此,他们无疑是不公平的。要求对方放弃权利或增加责任的规定。在合同中,双方在法律情况下平等享有要求某些权利的权利,但在一些标准条款合同中,供应商将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提前放弃某些权利。当消费者签字时,一些权利被视为被放弃。例如,对于“我们的商品一经售出即不退换”的一些标志,消费者一旦购买,就失去了对商品缺陷的索赔权。有时,合同中有增加对方责任的条款,例如规定对方对不可抗力负责。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条款。在一些标准条款合同中,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一些供应商经常在合同中规定一些条款,限制另一方寻求法律救济。例如,一些供应商在合同中规定,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要求消费者只有在遇到问题时才与供应商协商;另一些规定,争端解决的方式只能由供应商决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不公平条款。例如,法律举证责任通过标准条款转移,而有利于自身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意
II。标准条款是什么?合同时,另一方不得就合同内容进行讨价还价。如果不被接受,合同将不成立。例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合同关系,比如购买机票和保险。这种合同关系的特点是,合同条款由一方事先制定,另一方没有协商的余地。例如,购买机票时,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航空公司提前制定并打印在机票背面;另一个例子是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条款的内容也由保险公司事先制定。在订立此类合同的过程中,只有当另一方接受合同的所有条款时,合同才成立。否则,它就不能乘坐飞机或购买保险。此外,当双方仅接受条款的一部分而不接受条款的另一部分时,本合同不成立。
基于上述,我将汇编和整理不公平标准条款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上述类型的不公平条款为标准条款的提供者规避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提供了便利,并为对方获得法律救济设置了障碍。还有更多问题,卢巴。com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