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后的三十日之内,您将获得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将该合同送往当地的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处理。
然而由于开发商常常需要累积一定量的合同才能集中进行备案工作,因此最迟不应当超过三十天。当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功获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预登记通知单后,自与建筑供应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项目所在区域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房产登记部门将根据购房者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对于符合合同备案要求的,房产登记部门将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以示确认。购房者可以通过访问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来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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