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况下,将不被视为构成延期交房的行为:1、若因重大规划或设计变更而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交付,例如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行道路扩建等建设工程,从而使得出售方无法按期完成交房事宜,在此种情况下,出售方有权力依法免除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当此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了严重影响,进而导致出售方无法如期完成交房工作,此时,出售方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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