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延迟交付的房产问题,您可选择以下几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首先,透过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您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请求介入处理;另一方面,您还能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和支持;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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