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一、公务员试用期是否有年休假
公务员试用期内没有年休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工作未满一年,没有年休假。
1、公务员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公务员累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但是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假;满20年的,享受年假15天。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年假可以累积吗
年休假是当年的福利,不休,则当年补偿工资,而不是隔年积累。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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