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3.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_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4.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地役权消灭。
地役权是指什么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利益的权利。别人的房地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地产是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书面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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