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根据证据确实可以认定婚内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从而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不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行为,不同的法官基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本地区对该问题的判决意见等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即便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该问题的看法也并不一致。有的法官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故而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有的法官认为夫妻一方出轨势必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故而要求出轨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实践中,对于单纯的出轨行为,除非当事人自认,法官几乎不会认定一方出轨的事实,当然这不排除是举证困难所致。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错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向配偶或其它家庭成员承认出轨的录音或聊天记录、婚外生子方面的资料,往往可以作为认定过错方存在婚外情的依据。
怎么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1、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3、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4、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5、捉奸在床,笔者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全文9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