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生子妻子获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3-06-11 17:05:31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管某长期不回家,并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妻子李某怒诉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管某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3500元。

李某与管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1990年生有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自1998年以来,管某长期不回家,李某曾收到匿名信说其丈夫在外有女人,但管某称其是生意上朋友,为此事二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01年5月管某亲笔写下“悔过书”,面对丈夫的“悔过”,李某原谅了丈夫。然而,管某并没有因此收敛,一不顺心就对李某打骂,并继续和他人同居,于2005年2月生育一子。

2004年9月,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管某支付精神抚慰金3500元。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李某所述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予以否认。

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不服,以离婚的直接原因系管某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所致,管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现有证据载明管某与他人生育一子,足以认定李某主张的事实,管某对此提出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令人难以信服。李某要求管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50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丈夫婚外生子妻子获精神损害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丈夫婚外生子妻子获精神损害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