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去年11月,小王受雇于一家食品公司,成为该公司超市的促销员。今年4月,小王因家事请了两天事假,发现自己发工资时扣了400元。向公司财务查询,得知单位规定休一天事假扣除200元工资。小王的月薪是2000元。按照这个计算,如果你请10天的事假,你就没有工资了。小王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但他不知道怎么解释。
法律分析:
对于请事假的员工如何降薪,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但有一个前提:不能超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事假工资没有具体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年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月工资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故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额为职工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按照小王每月2000元的工资,小王每天事假的工资应为2000元△21.75=91.95元。由此看来,单位每天扣200元事假显然不妥。建议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如果仍然解决不了,可以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
(1)加班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以补贴的食品、住房等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见,职工非货币性收入未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范围。此外,单位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饭票、电影票等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能作为最低工资计算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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