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需要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
时间:2023-06-24 10:11:23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个人所得税抵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

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期数是怎么规定的

每个月作为一个会计期数,每一年为12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期数跟企业申报的税费是一样的,按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比如8月的个税,则期数为8期,5月的个税,申报的时候,期数为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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