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时综合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算吗
时间:2024-03-28 10:21:30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时综合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算吗

在平日中,对于劳务报酬及工资薪金两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各自按照月份情况进行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工作;

然而,在年终之际所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则须将这两种收入合并起来进行统一计税。

换言之,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按纳税年度进行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就“综合所得”而言,其需适用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全面的税费征收规则。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时综合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n(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n(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n(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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