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收条件,便可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符合此类条件的项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及津贴款项;
2.福利费用,抚恤金,以及救济金;
3.保险赔偿款项;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和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以及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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