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是否受理单位对劳动仲裁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全,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三,劳动仲裁的范围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纠纷;(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纠纷;(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地址。(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原告可以直接填写。
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件;(一)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被告的法人登记信息原件(可到企业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
3。有关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的复印件。
应当引导申请人对申诉材料不完整或者相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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