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二)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退休养老金调整标准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辽宁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二)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