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例如使用挂号信或传真)或口头(如电话沟通)通知开发商其已决定退房。若因为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导致退房发生,那么此类伤害应当由开发商自身承担,包括贷款产生的利息、首付支出的利息以及购买房产时所缴纳的相关税负等所有损失。若购房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关于退房赔偿的具体标准,则应按照该条款进行处理。
然而,若合同中的赔偿标准无法完全弥补购房者的实际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额外要求赔偿。另一方面,若由于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开发商原因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商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义务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须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若以上事项无法顺利完成,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的第16日起直至购房者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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