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的房地产买卖交易中,购房者决定放弃签署购房合同后,开发公司有义务按照原约定金额全额退还购房款。然而,若开发公司拒绝遵循这一基本原则,那么购房者应该优先考虑通过与开发公司展开合理有效的对话谈判,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经过各种积极努力依旧无法就退款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个人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三)注意合同中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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