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赔偿标准,建议把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误一天即需向买受方支付成交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有当事人因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过高等条款而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调整,则其应以违约金超出其实际遭受损失的比率大于或等于30%这一标准来作为依据;同样地,若是由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就应当有权依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违约金额度进行适当上调。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