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并且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到雇主家中从事工作,那么在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一、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只有劳动者和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后,发生的意外才可适用工伤的赔付。而打零工通常是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不能适用于工伤赔付的。
那么在雇佣关系下,又该如何维权?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雇者有重大过错的,应在错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二、建筑工人受伤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吗
建筑工人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其发包方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且工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员侵权如何赔偿
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依据双方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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