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签有什么法律风险
时间:2023-03-12 21:32:44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订立时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一、不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有些企业对该条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导致会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进而会发生试用期无效,增加签订劳动合同次数等风险。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支付劳动者工资;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兼职老板没给钱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用工的,也构成劳动关系。老板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作的时间长短承担不同法律后果,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老板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老板按规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是有法律风险的,根据不同情况,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能不能向员工收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法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不过,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说是这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经营的实际需要;

2、劳动者本人自愿;

3、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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