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该职业具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等权利。
具有以下权利:
1.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北京市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如何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市市工伤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工伤职工本人自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进行工伤认定。而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组成合议小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其中,对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因此,北京市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和决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北京市市工伤鉴定委员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决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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