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权利受到侵犯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协商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行政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事实.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看看ba劳资纠纷起因.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给予赔偿.
四、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申请支付令.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六、诉讼.提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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