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抢救无效的,视为工伤。那么这条规定的“突发疾病”情况是什么呢?有人认为“突发性疾病”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生的疾病,在发病前并不知道自己正在患病,有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社会弱势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因此,有必要给工人一个有利的解释,因此,“突发性疾病”应该有广泛的理解,即除了上述对“突发性疾病”的理解外,还应该包括患有先天性疾病、间歇性疾病、,慢性病或其他症状明显、员工自己知道的疾病。实践中,第二种观点一般认为是“工伤”。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以较快的速度攻击,并导致工人在工作岗位死亡或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就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情况
用人单位最好对用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并做好严格的检查记录,定期由工人签字认可。这样既有利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又避免了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难以提供证据的问题
如果职工是首次就业,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医疗待遇。因此,我们希望社会救助制度能发挥作用,不要让劳动者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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