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在工作中的心脏病死亡是否应与工伤相关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是:
1.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
5.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7.故意犯罪的;
8.醉酒或者吸毒的;
9.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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