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继续通过新用人单位继承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主体消灭而失业,又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主体消灭而造成大量劳动者流失,影响和损失企业经营。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1、应当告合并后的单位或者分立后的单位。但在提起劳动诉讼前,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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