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食品公司车队的驾驶员。由于公司的运输业务激增,公司的原有车辆不能满足运输需求,车队从其他部门借来一辆货车,并安排王某驾驶。王某发现货车为拼装车后,以上路不安全为由,拒绝出车。之后,公司以王某不服从统一调度,拒绝正常工作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认为: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公司要求王某驾驶拼装车,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止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王某拒绝公司指令驾驶拼装车上路是其法定的权利,而不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3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