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吃饭时被小偷偷了钱包后,如果餐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放在购物车内的背包被人拿了谁负责赔偿
1、商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要通过设置警示语提醒顾客看管好本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商场的符合下列的情况,则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1)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损害;
(3)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分为四种具体类型
(1)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电梯故障导致顾客受伤。
(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导致与顾客发生矛盾或者是顾客的财产受损失。
(3)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没有警示语提醒禁止儿童靠近,导致儿童受伤。
(4)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在顾客发生矛盾时,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赶到,减少或者避免矛盾地升级。
违反上述的四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2、顾客存在过错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现在手机成为每个人的标配,出门在外,人离不开手机,眼睛也是时刻盯着手机,如果顾客在购物时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放于购物车的东西被偷的,那此时应该由顾客本人承担东西被拿走的风险。
3、商场承担补充责任
在双方无法确定谁存在过错的,而商场不能证明其存在免责的事由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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