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哪些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时间:2023-07-29 10:05:33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而集体合同是职工集体与单位之间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守彼此之间的约定。

企业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企业是生产社会财富的组织,是生长在社会环境中的生命物,任何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依靠这些权利和利益来维系自身的运行和发展。企业如果没有了权利和利益的追求,也就失去了从事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企业生产经营,重在权益保护。1有劳动权益就需要保护劳动权益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只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对企业的劳动权益很少关注,似乎企业作为强者,就没有劳动权益,就不需要也不应该保护劳动权益。这种片面的认识使得许多企业不仅放松了对劳动权益保护的警惕性,而且丧失了保护劳动权益的自觉性、麻木不仁。诚然,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其劳动权益给予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劳动权益不需要也不应当得到保护。弱者与强者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就劳动权益而言,弱者和强者应当是平等的,都需要保护。况且,企业的劳动权益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企业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已很普遍,有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已经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2002年发生的劳动争议看,企业的胜诉率虽然不及劳动者的47.2%高,但也达到了15.1,足以表明企业劳动权益并非没有受到损害。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不能没有企业,企业又承担着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任务,企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不只是企业无法生存和发展,它将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人类社会生活的停滞不前。企业劳动权益本身的价值,要求必须充分的对其进行保护。2企业劳动权益是企业一切权益的基础劳动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是一个既普遍又神奇的社会现象。自古以来,人们都把劳动视为神圣美德,赞美劳动是最可靠的财富,公认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都离不开劳动。既而,劳动是人的劳动,是人有意识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劳动的权益是最基本的生存权。但是,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能由单个的劳动者进行,必须由一定的组织形式即劳动关系才能完成。因此,便产生了以实现社会劳动、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企业这样的组织形体。企业作为由众多劳动者集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是劳动力的使用者、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社会劳动的组织者。当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劳动关系后,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其基本的职责就是承担组织生产劳动的任务,伴随着组织生产经营,自然就产生了各个方面的权益,例如,生产权、经营权、销售权等。而企业的这些权益都是建立在劳动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企业没有劳动权益,如用工权、分配权等,就不可能拥有其他权益。企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他权益则成为无源之水。3企业劳动权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赚钱",获得利润,因为它不管是生存和发展,都要依赖强劲的经济效益作支撑。而经济效益的优势要通过劳动权益的优势来保持。企业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而企业没有了经济效益,何谈生存和发展。企业招聘不到高素质的员工,就难以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就不可能获得好的利润;企业的工资分配不合理、人力资源成本过高,员工又缺少劳动积极性,微利甚至亏损,企业长期亏损又怎能生存和发展;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整个生产经营就会陷入困境。例如,某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软件设计与开发的企业,其开发部经理从公司辞职后,到另一同类企业任职,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包括软件开发设计、创意、技巧、工序系统、计算机程序等一系列商业秘密用于新的公司,致使该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力急剧下降,产品没有了优势,陷入了破产的境地,由于该公司未与开发部经理签订保密协议,当劳动权益被侵犯时,束手无策。可见,企业劳动权益保护决非小事,它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4企业劳动权益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俗话说,大河无水小河干。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大河与小河的关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既是劳动者从事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劳动者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还是劳动力获得报酬,享有劳动权益的源泉。只有企业劳动权益得到保护,才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因此,没有企业的发展,企业经济实力薄弱,效益低下,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就缺少雄厚的物质基础,或者只能在低水平上循环。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劳动权益不时受到侵犯,这个企业的员工劳动权益则难以得到保障。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企业的发展不再是以资金、设备、原材料为主,而是以人的知识为先决条件,企业的管理已从过去传统的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而对人的管理最根本的是劳动权益的管理和保护。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企业的效益都是靠员工的辛勤劳动换来的,只有保护好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才能极大的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企业才能持续不断的保持高效益和高速发展。然而,企业劳动权益严重受损,没有了效益,也得不到发展,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就无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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