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与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一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哪些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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