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某厂有着20年工龄的工人。6月份,他在工作中意外导致右手肘骨骨折,经1个月治疗后骨折愈合良好,7月份经鉴定确认其医疗结束时间至7月2日止,不属残废范畴。
7月20日前,公司两次给他发出书面复工通知书,但他既不提供病假条,也不说明理由就擅自休假。由于连续旷工超过15天,单位认为他属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近日将其辞退。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规定: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本案中周先生工伤后,已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7月2日止。可截至7月20日单位已发出两次书面复工通知书,但他拒不上班,已经旷工达18天,又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因此可认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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