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
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职工工伤休假管理,现做规定如下:
(一)职工因工受伤,确实影响正常工作,进行休假时必须办理工伤休假手续,对不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将不予发放休假工资。
(二)申请工伤休假时,受伤职工要认真填写《工伤休假申请单》,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上要写明休息的时间。(诊断证明上只写复查时间,未写建议休息时间的,此诊断证明无效)。
(三)受伤职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受伤时主治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其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效。
(四)《工伤休假申请单》附诊断证明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办公室进行审核,企管部负责工伤休假的管理与上报等工作。
(五)职工工伤休假期限
1、一般扭伤、碰伤等轻微创伤,确实影响正常工作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天;
2、需要手术缝合、包扎,伤情较轻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12天;
3、受伤部位较大或创伤较深的,准予休假不超过2个月;
4、手指与脚趾骨折且情况不特别严重的,准予休假不超过3个月;胳膊或腿部骨折或其他较重创伤,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个月;
5、伤情较重或情况特殊,申请休假超过半年的,要由受伤职工交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6、其它伤情,将根据实际受伤情况与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休假时间,如伤情休假难以界定,诊断证明建议休假时间超过2个月的,要由受伤职工交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7、因医院或个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或二次创伤,导致超常规痊愈,其相关费用与延期休假工资公司不再承担。
(六)职工休假期间如需进行治疗的,必须先报公司批准,治疗手续一律通过办公室办理,个人直接去医院治疗的,费用自负。
(七)办公室要协助企管部做好受伤职工休假手续的办理,财务部将根据上报休假时间对受伤职工发放工资。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工伤骨折休息一般是3个月的时间,具体要看具体情况。
在工伤期间职工是享受工资待遇的: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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