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低报过户的风险
时间:2023-07-04 10:04:52 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买卖过户时低报的后果有:1、交易风险更大。实际成交价高于报税价的部分是不在合同的范围内的,所以增加了买家的负担,并且一旦交易没有达成,高出的部分又不在合同当中,增加了买家的交易风险。2、处罚的风险。一旦被税务部门了解到实情,不但需要卖家补充税款,同时还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房产买卖过户费用计算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转让手续费: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契税: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营业税: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仅有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印花税: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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