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外,还规定了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适用于本条的双倍工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雇主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本条的双薪规定不适用。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期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既然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们自然不能再要求支付月薪的两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必须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在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人就不能再要求双倍工资了,可以看出,在适用本条时存在问题,因为工人始终是相对于雇主的弱势方。即使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保住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人会向用人单位屈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坚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将使他们面临失业的风险。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也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要求双倍工资的先决条件;因此,该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