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则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按法定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在征收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等的拆迁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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