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是一种规章制度,需要满足劳动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不及格,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否则会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该对单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后进行培训,以提升员工能力。若员工经过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绩效考核制度是一种规章制度,它需要满足劳动法律对规章制度的规定。虽然绩效考核制度属于公司制度的一种,但绩效考核不及格,不能算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辞退的话,这样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绩效考核不合格只能算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该做到:对于单次考核不合格员工,公司应给予相关的培训,以提升员工的能力;或对员工进行培训后,再合理调岗;若之后员工绩效考核仍然不合格,公司则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经济补偿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经济补偿规定如下: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正式录用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在正式录用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绩效考核制度是一种规章制度,需要满足劳动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重员工能力的提升和合理调岗,避免员工因单次考核不合格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