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劳动仲裁的另一方没有委托书的,不能参加劳动仲裁程序。
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申请人数提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当面签署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和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厂牌、工作证、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证明、辞退通知或证明、辞退、终止劳动关系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二)申请受理:
1.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庭成员回避,对拒不接受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庭前或者庭上提出书面请求,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复。不提交书面答复不影响仲裁程序
(3)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回避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作出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审理过程中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中止或者延期审理。(4)结案:在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终结
1.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具有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没有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不成立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仲裁代理人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委托书。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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