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个别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职工的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件已经成为热点问题。为严厉打击这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向所有在陕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必须从3月至5月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200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时报送、备案及年检者,一律依法处罚。据介绍,劳动保障年度检查一般由用人单位自查,自查情况经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签署意见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用人单位应在2007年3月期间,对本单位200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07年4月至5月期间将2006年度年检自查工作情况资料报送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备案。
企业类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年检内容包括:
1、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查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况;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查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情况;
3、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情况。
据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将采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和案件专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突击式检查。咨询电话:8729269287294685。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