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
时间:2023-06-05 22:15:34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通过认真分析我们发现,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市场失灵的各种表现几乎都涉及到经费问题。企业之所以对应诉抱侥幸心态,目的是想免费搭车,节约应诉费用;应诉企业胜诉后对未应诉企业所产生的正的经济外部性,如果得不到合理补偿,反倾销应诉的力量就会受到削弱,这也涉及到经费补偿问题;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需要建立各行业的预警机制、通畅的信息传递机制和行业内各企业间的协调机制,这也需要相当的财力支撑。

正是基于国内企业应诉经费不足(张慧林、郭闽榕,2006),有些学者提出来建立反倾销的应诉基金(张慧林、郭闽榕,2006),政府启动反倾销基金(宋程丽,2006);有学者认为,如果是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削减诉讼经费。(胥旭、何凌云,2006)商务部也建议小企业可以联合请律师以降低应诉成本。

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能较好地解决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这也为市场失灵以后政府治理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具体思路如下:

1、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应诉基金。按照经济学的逻辑,市场失灵了就必须由政府出面进行干预,如果仍然停留在由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只会导致这一问题恶化。

我们假设以企业为主导来建立应诉基金,看看结果会怎样?在反倾销应诉的实践中,确实有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主动牵头凝聚力量,抱团应诉,比如,在应对欧盟对中国鞋类反倾销过程中,由广东创信鞋业作为发起人组建了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我们相信,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后遇到反倾销,这样的龙头企业还会挺身而出。但即使是龙头企业,是否有能力和精力担当起全行业反倾销应诉的领袖很值得怀疑;即使存在这样有实力的企业,它是否愿意持续地为全行业的利益大公无私地奉献还是个未知数。按理性经济人的假定,这种可能性确实要大打折扣。

我们再假设以行业协会为主导来组建应诉基金,看看结果又会怎样?从优势上来讲,行业协会代表了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切身利益,能够组织该行业内的反倾销应诉。它与龙头企业相比,无论是在责任与义务方面,还是在公信力和号召力方面都更胜一筹。但行业协会之间是独立运作的,一个行业协会只能管好自己行业内的反倾销应诉,难以覆盖到一个经济体系内所有的行业。但从现状看,反倾销应诉是越来越多的行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由此看来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导来建立应诉基金,都只能将反倾销应诉停留在一个比较狭窄的范围内,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覆盖所有行业的反倾销应诉基金,可以归口到商务部下属的产业损害调查局进行统一管理。这样高层次的应诉基金就能够确保总揽全局,惠及所有的企业和行业。

2、以应诉需要确定基金规模。由于建立应诉基金的目的主要针对国外可能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具有专项基金的特点,所以应诉基金规模的大小完全应该取决于应诉的需要。在筹建应诉基金之初,可以根据过去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的频率,每一次反倾销应诉的平均费用,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趋势超前预警的基础上确定应诉基金的总规模。这个规模与每年实际发生的反倾销应诉费用相比不可能完全吻合,因为,如前所述,由于信息不对称,即使建立了预警机制,也很难完全准确对所有行业可能遭遇到的反倾销起诉进行预报,也就很难完全准确地测算出每一年所需要的反倾销应诉费用。有鉴于此,应诉基金的总规模不能留有缺口,要略有余地。

应诉基金总规模确定以后,再将总规模分解为基金份额,由所有行业的每一个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强制认购。认购比例取决于该企业每年出口额占全国总出口额的比重,可以通过海关统计数据推算。之所以强调应诉基金认购的强制性,就是为了从源头杜绝免费搭车现象,建立起反倾销应诉的长效机制。

3、以服务反倾销应诉管理应诉基金。为了加强对应诉基金的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应诉基金的管理体系。初步设想建立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各行业协会和涉案企业三级管理体系。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管理职责:建立应诉基金的管理机构;筹建应诉基金;制定应诉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各行业协会提出的使用应诉基金的申请;应诉基金效益考核;应诉基金审计;建立应对反倾销的快速反应机制。各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负责所在行业反倾销应诉经费规模的预测;代表行业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提出使用应诉基金的申请;监督涉案企业组织力量积极应诉;认真使用好应诉基金,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涉案企业的管理职责:规范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要授人以柄;一旦遇到反倾销起诉,应积极主动向行业协会提出反倾销应诉申请;在应诉基金的支持下认真准备应诉;尽最大努力胜诉。

其次,必须对应诉基金的管理涉及到的申请、使用、绩效评价、审计、规模变动、保值增值等诸多方面进行流程管理,应诉基金的动用要有规范的程序,使用后的效果要有严格的考评和审计,要防止应诉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诉基金的规模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反倾销应诉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还有相当多的国家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由于中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因此,我们未来遭遇到反倾销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这也就决定了,应诉基金还将维持逐年增长的势头。外贸出口逐年增长,应诉基金的规模也将按一定的幅度增长。当然也不排除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随着中国逐渐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国可能遭遇的反倾销会越来越少,因此,应诉基金的规模在一定阶段也可能下降。

由于很难预测反倾销应诉由上升到下降的拐点在什么时候出现,因此,应诉基金的规模超出实际需要的规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超出实际应诉需要的基金剩余,就引出应诉基金的运作问题,即为了达到应诉基金最大效用,应该将超出实际需要的应诉基金进行再投资,使其保值增值。为了增强应诉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建议对应诉基金的投资运作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只能投资收益率比较稳定、风险相对较小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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