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一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4)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未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工人造成损害,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违章指挥或强迫危险作业危及工人人身安全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留工人
(4)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严重的环境污染,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者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补偿;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差异
适用不同
首先,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情况和具体补偿标准。同时,经济补偿通常只适用于雇主向雇员支付的情况,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雇员根据发生原因向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类型可分为以下七种:
单位终止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的法律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自主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法律过错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雇主,但雇主仍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协商终止经济补偿:即用人单位自愿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后仍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和第46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
附加补偿型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除全额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雇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扣除拖欠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雇主无故扣留或拖欠工人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
2。补偿是指雇主或雇员因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法律赔偿的申请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同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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