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最低工资标准问答
时间:2023-06-10 06:00:08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市民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些常见疑问进行了回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

问: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答:按月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平均天数20.92天,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加班工资基数。

问: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最低工资规定》已明确,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用人单位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这种做法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

问:职工有事请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答:单位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职工没有出全勤,单位扣除缺勤工资后,在出勤的工作日内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日工资,虽然当月职工领取工资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单位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问:外省市在沪单位打工者或退休人员再就业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吗?

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本市最低工资规定适用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外省市从业人员、协保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只要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月最低工资均不得低于635元。

问:有些人在单位从事销售等工作,单位发放其月工资不足635元,但是加上年底奖金,预计全年平均每月可以超过最低工资,单位这种做法可以吗?

答:《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每月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

问: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等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各种补充保险金及公积金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问:饭贴不计入最低工资范围,那么单位发放的其他各种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答:从业人员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工作而获得的津贴,单位应该另行支付,是不计入最低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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