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考虑旷工?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三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有五天的假期年假。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因此,将婚假扣为年假是违法的
但是《劳动法》第77条和第51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条例》第三条和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依法进行仲裁和诉讼。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可见,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支付工资。社会活动除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外,还包括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赵的劳动仲裁的法律适用和出庭期间的活动应视为社会活动,单位不应扣除其工资
案件协商:
赵大学毕业后在修理店工作两年多。不久前,她休了婚假,但她的雇主扣除了她的年假。她对此不服,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遂申请劳动仲裁。由于申请仲裁,雇主以旷工为由扣留了她的工资。请问,她在申请仲裁期间是否旷工?雇主能扣除她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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