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继承有效。继承人在取得地役权后,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随役地一起转移给继承人。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一、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二、用益物权包括那些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三、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否属于物权
地役权属于物权。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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