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产假规定为98天加上30天,总共是128天。特殊情况下,如难产等,产假可以增加15天。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7天的结婚假期。男职工的配偶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在一般情况下,上海的产假规定是98天加上30天,总共是128天。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腹产、钳子、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为15天的多胞胎,每人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为15天。法律规定:《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还增加了7天的结婚假期。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女性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应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上海产假多少天
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产假。产假长度根据分娩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女职工自然分娩,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如果女职工顺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如果女职工难产,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13天。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另外,如果女职工在孕期或者产后未满1年再次生育,产假可以再增加15天。
在计算产假长度时,女职工的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可以合并计算,即总共为98+75=173天。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或者产后1年内再次生育,产假可以再次增加15天。
总结一下,上海产假长度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一般为98-128天,其中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时间不同,具体长度取决于分娩方式。
上海的产假规定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详细规定。产假长度根据分娩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顺产、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产假长度分别为90、128和113天。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女职工在孕期或者产后未满1年再次生育,产假可以再增加15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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