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
时间:2023-04-05 14:13:34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并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反制诉讼行为,它的对称是本诉,即已经开始的原诉讼。反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无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起诉的特殊形式,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一种方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又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2、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很多时候双方为了抚养孩子会在财产方面做些让步。

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差不多,就需要看孩子跟谁比较亲近,如果是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采取孩子的意见

二、什么是子女抚养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大,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把子女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可能对子女造成巨大的伤害,要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减少和弱化对子女的伤害。

子女抚养是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当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抚养孩子时,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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