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妻子住在一起;2、对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其中一方已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优先照顾长期无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3、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应考虑儿童的意见。同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最终决定对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
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办法如下:夫妻一方可以收集自己具有抚养优势,另一方不适合抚养的相关证据进行争取。有利条件是:当事人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与子女关系良好、无其他子女,或另一方存在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无经济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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