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部门可否申请公司破产
税务部门不能申请企业破产。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能够申请企业破产的只有三类人,分别是公司本身、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三、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4、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5、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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