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可以在三个月内被解雇
雇主是否应支付补偿金或解雇未满三个月的员工的补偿金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雇主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任何法律原因或经济补偿,且员工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支付补偿金,即每年工作2个月的工资,通常称为2n。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年劳动一个月,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提前通知;但是,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标准为每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雇员签订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雇主和雇员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2)证明雇员不符合雇用条件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六)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
(7)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p>(13)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重大技术创新或业务模式调整
(十四)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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