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双方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也可以进行解除: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擅自变更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得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4、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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