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无监护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责任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要对子女进行相关的抚养。并且承担其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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